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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29    作者:医保科    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优化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就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支付政策作出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

(一)调整统筹区內住院起付标准

将乡镇卫生院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二)调整统筹区外住院起付标准

将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三特医院3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800元,三特医院2500元。

(三)调整统筹区内住院支付比例

将三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四)调整部分慢特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0元调整为60000元。

职工医保

调整统筹区外住院起付标准

由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三特医院3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800元、三特医院2500元。

调整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保住院支付比例

1.取消统筹区外就医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的规定。

2.对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在统筹区外就诊的,执行与统筹区内同级医院相同基金支付比例。

3.对不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在统筹区内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降低20%,调整为降低10%;转统筹区外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降低30%,调整为降低20%。

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