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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0-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凡在我院住院的患者,需在二级以上医院办理电子转院手续,否则,报销比例下调10%。

二、起付线: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门槛费550元,后续住院门槛费495元。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14%。退休人员自付比例12%。

三、检查、检验、诊疗:符合医保诊疗目录的单项检查、检验、治疗费用在150元以内全部纳入报销,150元以上的检查、检验、治疗费,个人自付20%,基金承担80%(医保诊疗目录外检查、检验、治疗不予报销)。

四、药品: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2019版药品目录]报销。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畴,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5%,基金承担85%,丙类药品全部个人自付(需填写超目录医疗服务协议),限制类药品按照病情与目录解释核算。国家特殊药品根据目录的限制审核报销。出院带药3-7天量,费用不得超过300元。

五、特殊材料:国产耗材个人自付20%,基金承担80%

进口耗材个人自付40%,基金承担60%。

六、其它:

(1)床位费报销限价30元/日,超过部分个人自付。调温费、一次性材料、特殊生物制剂等不予报销。

(2)医保年度内最高基金支付10万元/年。参加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本年度最高享受大病基金支付额度为10万,累计年度封顶20万元/年。

(3)住院前7日的检查、检验费纳入到报销范围内,需持门诊发票、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医保报销支付单到参保属地医保经办中心进行报销。

(4)职工医保不享受城乡大病保险二次核报。

七、跨年度住院的起付金扣除标准和最高基金支付额度以入院所在年度的标准来计算。

八、意外伤害患者,填写《受伤详实登记表》在医保大厅15号窗口办理备案;出院后,持医保卡、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受伤详实登记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九、报销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2:00,14:00-18:00;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账,不办理出院结算业务。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