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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心医院职工医保特殊药品门诊报销政策及市本级职工特药备案流程

发布日期:2022-03-31    作者:医保科    来源:     点击:[]

1.职工医保特殊药品实行单独支付管理政策,不单设起标准和支付限额,不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限额限制,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2.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85%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3%。

3.参保职工使用符合规定的特药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

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按83%支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剩余政策范围内特药费用按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规定,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予以支付。

4.特殊药品备案周期:

特殊药品第一个备案周期自申请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之后每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备案周期。

5.参保人员未办理特殊药品申请鉴定手续且在统筹区外使

用特药的,其鉴定申请批准之日前90天内的特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

6.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药品备案流程:

市本级职工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在门诊13号窗口进行身份识别------市本级患者领取三张《渭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门诊使用申请表》------特药医师鉴定填表-----门诊二楼综合服务中心特药办公室鉴定盖章-----门诊13号窗口进行网上备案-----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