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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院各科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

  2.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一般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3. 申报要求:

  4. 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 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

  3.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本院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需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材料一并提交。

  4. 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

  5. 限项要求(后补助除外)

  1. 每个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只能申报1项。

  2. 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为杰出青年、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 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4. 诚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我院将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5. 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1. 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除后补助外)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形式审查、项目审查、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2.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

    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7月23日17:00(渭南市中心医院提交完毕);

    2021年8月4日17:00前(推荐部门审核提交完毕)

  3. 项目经渭南市中心医院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4.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

  1. 其他事项

    (一)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

  2. 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系统中为申请专项经费)(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

  3. 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陕科发[2020] 21号),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在填报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时,不再填写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经费支出不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二)其他说明

    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项目申报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进行过专家注册的项目申报人须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

    附件:1.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申报指南

    2. 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教学科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