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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期间放射性皮炎的预防

发布日期:2021-09-22    作者:放疗科    来源:     点击:[]

放射性皮炎是放疗引起的最常见的组织损伤,临床表现为局部红斑和水肿、皮肤脱屑、脱发、纤维化和组织坏死等。红斑一般出现在放疗的2~3周,表现为皮肤瘙痒,斑片状皮肤发红。

随着治疗的进行,红斑反应愈加明显,并出现局灶性的表皮脱落,称干性皮炎。当基底层不能产生足够的细胞来取代表皮细胞的脱落时,皮肤会出现水肿、水疱、糜烂、渗出,称湿性皮炎。

一般发生在放疗4周以后,在放疗结束后1~2周达高峰,持续至治疗结束4周左右,此期间皮肤有感染的危险。

根据RTOG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级标准,将放射性皮炎分为5级:

严重的放射性皮炎会导致治疗的中断,影响肿瘤的局部控制率和患者的预后。

因此,即将要放疗或正在做放疗的患者,应知晓如何保护好照射野皮肤:

1、照射野内皮肤禁止暴晒,穿宽大、柔软、吸湿性强的棉质内衣,上衣最好是低领、开襟的,如果条件允许,充分暴露照射野皮肤,避免衣物的摩擦。

2、照射野皮肤应用温水和柔软的毛巾轻轻沾洗,忌用肥皂,不可涂酒精、碘伏、油膏、红汞,并避免冷热刺激(如冷敷、热敷)。

3、放疗结束后不能立即洗热水澡,照射野皮肤在放疗期间及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不能涂抹香水、护肤品等。

4、照射野不可以贴胶布,以免受损的皮肤粘在胶布上,撕开胶布会把皮肤一起剥掉。

5、照射野皮肤出现潮红、瘙痒时,切勿用手搔抓皮肤,皮肤脱屑期,切勿用手撕剥,预防感染。

6、发生干反应,可涂0.2%薄荷淀粉或羊毛脂止痒;湿反应可以涂龙胆紫或氢化可的松暴露创面,或用珍珠粉增加水分散发面积;如有水泡形成,涂硼酸软膏包扎1~2天,待液吸收后,再行暴露疗法。

7、保持皮肤清洁,干燥,保护好体表标记线,不要随意涂抹、更改。

若您在放疗过程中发现自己照射部位的皮肤反应≥2级,您要暴露创面,在房间内活动,尽量不要外出,减少感染,保持创面干结,每天可用生理盐水清洗创面。此外,在放疗过程中,您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与我们联系,您不仅拥有一套科学、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身后还有一个强大的放疗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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