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渭南市中心医院对医院2023年7月22日-2024年8月30日期间门诊患者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本次销毁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专员姜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崔琳监督下进行。
销毁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对所销毁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批号、剂型进行清点核对并形成记录表,由相关科室签字确认后,随即以砸毁、焚烧的方式对所有药品进行现场销毁,同时对销毁过程全程记录,销毁后认真检查,做到不留隐患。此次共监督销毁患者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三种,分别为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硫酸吗啡缓释片。
本次销毁活动有效避免了患者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强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过程闭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今后,医院将继续加大精麻药品监管力度,确保麻醉、精神药品报损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管理到位,真正做到特殊药品监管严格、合理使用。
相关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