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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诉管理应知应会

发布日期:2016-08-04    作者:    来源:     点击:[]

1、投诉(温馨提示)张贴于各临床科室护理园地的右下角。内容有投诉电话、投诉地点、电话接待时间及上级主管部门电话。

2、首诉负责制内容: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被投诉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院监察科(行政楼315办公室)投诉。

3、投诉管理为三甲复审48项核心条款之一,望各科室负责人将此内容传达给每位工作人员(转发至科室内部微信群,),要求大家认真学习,知晓率达到100%,确保将投诉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谢谢各科室的配合!

监察科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