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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指导我院开展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递交伦理审查申请,以及研究过程中的跟踪审查申请、安全性报告、修正案申请等,特制定本指南。

一、应当提交伦理审查的项目范围

所有本机构承担的、以及在本机构内实施的涉及人的临床试验项目,包括药物临床试验、器械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及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应依据本指南向研究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二、伦理审查的送审类别

1. 初始审查:涉及人的临床试验项目,研究者应当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 跟踪审查

(1)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研究者,或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以及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的修改,研究者应当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除非研究方案的修改仅涉及研究管理或后勤方面,例如更换监查员、变更电话号码、变更药品批号。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同意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当及时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报告伦理委员会。

(2)年度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临床研究的年度报告,或者按照伦理审查意见所要求的年度/定期审查频率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如果伦理审查同意研究的有效期到期,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申请延长有效期。

(3)安全性报告: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申办者提供的安全性报告,包括严重不良事件报告(SAE)\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年度安全性报告

(4)违背方案报告:①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同意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同意方案之处并作解释。②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显著影响临床研究实施的偏离方案,研究者/申办者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包括:严重偏离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终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的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情况;或者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③持续偏离方案(指同一研究人员的同一违规行为在被要求纠正后,再次发生),或者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者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研究者/申办方的监察员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

(5)暂停或者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方提前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6)研究完成报告:本中心研究完成后,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

3. 复审

按伦理审查意见“必要的修改后同意”,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当提交复审,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通过复审申请的方式提出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

变更知情同意是指仍然会获得知情同意,但披露的要素或知情同意的文件证明与法规要求有所不同。包括:①变更提供给受试者的信息,例如隐瞒信息。②变更知情同意的文件证明,例如免除知情同意的签字。

豁免知情同意是指豁免同意的整个要求,这意味着允许研究人员在没有获得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研究。

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如果没有变更或豁免,研究将不可行或无法实施。②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③研究对受试者造成的风险不超过最低风险。

所有涉及人的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个人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需要正当的理由并得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四、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1.送审: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为研究者。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项目由申办方负责准备送审材料,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由研究者负责准备送审材料。送审材料应当同时提交书面和PDF 格式的电子文件。如果没有送审的电子文件,书面送审材料的份数应当与伦理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相同。

2. 接受审查的准备

(1)会议时间/地点: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秘书电话或短信通知。

(2)准备向会议的报告和答疑:研究者准备报告的PPT,应要求到会报告和答疑。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应当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授权研究人员到会报告和答疑。

五、伦理审查的时间安排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按需召开伦理审查会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材料后,一般需要1 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提前1 周提交送审材料。

研究过程中出现危及受试者生命安全的重大非预期问题,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六、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在做出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者同意研究完成),并且审查类别属于安全性审查及其复审,偏离方案审查及其复审,研究完成审查,或者伦理委员会同意研究者/申办者提出的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可以不传达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文件。

研究者如果需要可以不传达的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文件,可以要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如果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还可以要求与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

七、伦理审查的费用

1.一般国内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收取会议审查费用2000-4000元/项。

2.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收取会议审查费用3000-5000元/项。

八、联系方式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13-216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