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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医院各科室定岗、定编、定员工作,编制医院“三定”方案。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负责各科室职能职责的界定。

二、执行上级有关工资福利的政策法规,负责上报、落实全院(含市急救中心、市传染病院)在职职工的工资变动、福利、津贴等手续。

三、负责医院各类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

四、负责全院正式人员编制管理和院聘人员人事代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职工报到、退休、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离院及高级专家返聘等工作。

六、负责办理职工请假、休假、销假手续及职工探亲假相关费用报销审批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在职人员工伤、工残、死亡的善后工作。

八、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承担人员调入、调出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工作。

九、执行医院有关人事决议,负责医院人员调配工作。

十、负责职工奖惩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职称评定、职称聘任、职称资格证书验证、认定、办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新入职人员(含聘用制员工)岗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信息统计、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及政审,出具与人事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四、负责医院法人及全院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的核定申报、信息变更、年检审验等工作。

十五、负责医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的就业工作。

十六、处理上级批办的和基层科室上报的人事各类报告、报表、文件等。

十七、负责制定医院人才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医院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和日常管理;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相关工作;医院职工出国进修学习的审批及其相关手续办理、协议签订、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八、完成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