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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职责

  1. 在院长及主管院长(总药师)的领导下,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管理、监督药品的采购、供应、临床药学服务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2. 重点抓学科发展和药学服务质量,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药剂科的发展计划,采用新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组织临床药师深入临床,研究合理用药;重点抓临床药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及其水平的提高;重视人才培养、业务学习,做好药学教学及新业务的开展工作;进行药学道德、组织纪律和医院药学人员责任心、事业心的教育,提高技术人员的药学服务质量。

  3. 协助院长、主管院长(总药师)做好医院药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订学科发展长期规划,组织修订本科室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定期监督检查有关药品法规在本院的贯彻执行情况,向院领导总结汇报。

  4. 负责监督药品采购计划及经济核算工作。

  5.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药品预算、采购计划,加强药库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及时做好药品供应工作。

  6. 负责组织人员做好药品调剂配发或摆发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严防差错事故,了解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调查评估药物利用和合理用药情况等。

  7. 负责组织药学技术人员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开展药物信息咨询服务等临床药学工作。

  8. 组织做好本科室的药品统计报表和财务管理工作,定期盘点,减少库存,加速药品周转。

  9. 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督促专业人员的学习,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10. 组织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培训。

  11. 组织指派人员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需求,征求意见,保障供应。

  12. 定期组织检查全院各科室麻醉精神药品、抗菌药物等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完成医院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